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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章:皇帝大婚,万方来朝(上) (第5/7页)
是这短短16个字,就足以证明一切。而且,这还是一个明朝高级官员说的,这简直让人疑惑不解。 其实,蒙古人是非常重视“贸易”和“经商”的,但“贸易”和“经商”最重要之处,就是从事它的人要有足够的自由才行,这就要求人口得有流动性,因为只有人口流动了,才能货通天下,才能挣到钱,才能给蒙古人交税。同时,对于老百姓种地之事,蒙古人就看得很淡,因为游牧民族习惯吃rou喝奶,但不爱吃米饭。 蒙古人心想作为被统治者,你就按照规定数额缴税就行了,不在乎你做什么行业,也不要求你倾家荡产的多交,因为蒙古人喜欢吃“老鞑子烤羊腿”,不爱吃白米饭。所以,当时的江南百姓日子过得还算行。 这些“南人”中的“普通百姓”(富人阶层)拥有充分自由,其想种地就种地,不想种地的也可以做买卖。 “元朝”的赋税制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包括“地税”和“丁税”、“秋税”和“夏税”、“科差法”、“经理法”等。 元朝的“地税”和“丁税”在其“前身”——“大蒙古国”时期,由“元太宗”孛儿只斤?窝阔台的幕僚们(汉化之契丹人耶律楚材)负责制定并规定:“每户科粟二石,后以军食不足,后增为四石。继定利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亦称驱口)五升,新户丁、驱各半,老幼不与。 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春土地之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 《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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