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文魁_一千三百九十六章 火耗归公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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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千三百九十六章 火耗归公 (第16/17页)

看如何?”

    沈一贯闻言吃了一惊,但随即道:“难,难,难。”

    林延潮道:“这朝廷收上来的火耗,一则充公,二则作为地方官员的养廉银。”

    沈一贯一听到这里,立即道:“次辅,如此不是将羡余银变成明文了吗?”

    朝廷地方将民间百姓缴税的杂银碎银,统一再铸成官银。

    官府将杂银铸成官银必然有损耗,还有人工,器材的支出,这些一概归入火耗。

    一般这火耗是定在两成至三成之间,火耗多出来的部分就是羡余,这笔钱是进地方官员自己的口袋里的。

    这样例子很多,比如漕运时,地方官府要多给漕丁两三成漕粮作为路上开支所用。

    而且这不是明朝独有,从汉朝起地方为京中运粮,官府都要向老百姓多征收粮食,这称为雀耗,鼠耗,名义上粮食储存里被雀鼠吃掉的部分。

    但火耗的弊端很多,比如火耗地方官员自行规定,每两收二钱至五钱不等。而且越穷的地方,火耗越高,比如天下最穷的陕西,火耗竟高达五成。

    对于火耗的存在,地方督抚不仅不制止,或睁一眼闭一眼,而是公然与州县分赃。所谓好处大家拿。

    林延潮的火耗归公,当然是清朝的治理办法。

    首先火耗银不再是不成名目的收入,而是朝廷明文规定。

    然后火耗银上缴朝廷后,再下发至地方,一部分作为地方衙门的办公之用,一部分作为官员的养廉银子。

    而且清朝对各省规定了火耗数额,不许官员们再随意加耗。

    当然林延潮决定火耗归公,除了吸收清原先改革的优点外,更重要是在地方推行银币,使得银本位制在明朝官方民间得到贯彻。

    但此举遭到了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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