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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一章 课后感 (第5/6页)
?” 富弼回答道:“就张三所言,法制之法是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然而,父子之间亦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那么根据儒家礼法而言,还是要以父为主,哪怕闹到官府去,除非涉及到大逆不道,否则的话,官府也十有八九会判父亲赢。 可若根据法制之法而言,儿子是有资格去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二者关系是更趋于平等。” 司马光就道:“但是张斐也言明,法制之法乃是一种共识,而非某一个人想法,父子亲情乃人之天性,亦是共识,故需遵守父母之命。” 王安石马上道:“礼法是顺亲情而制定的规矩,其中亲情是一种共识,但是父母之命,可就不见得是共识,这是教化。可还记得那登州阿云就是被迫许给韦阿大。如果就张三的法制之法而言,阿云至少是有拒绝的权力。” “这真是太可怕了。” 文彦博不禁惊叹一声,他也反应了过来,赶忙道:“官家,此法是万万不行,它将会颠覆一切家庭伦理。” 在课堂上,张斐是将法制之法竖立成一个标准,标准肯定是死的,那就是无伤大雅。 可经富弼这么一说,这问题就大了。 如果顺着法制之法去推想的话,很快就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趋于平等,而个人的自由将会放大。 那么儒家的整套阶级价值观,都将会支离破碎。 当然,也不至于颠覆。 因为道德和法律,还是有很多相通之处,张斐说儒家之法更接近法制之法,这其实也没错。 但本质上,二者也存有尖锐的矛盾,但如果是标准,就不会存有矛盾。 虽然张斐说得很隐晦,如今这黄金一代,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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