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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王伦索要投名状 (第6/6页)
“这有何难,我林冲虽然是个粗人,字倒也识得几个。有劳兄弟取来纸笔,我现在就写。” 朱贵却诡异的笑了一下。 “呵呵呵。这山寨的投名状跟别处可不一样。是要你下山去,三日之内提一颗人头回来。” 林冲这才想起来,自己待的到底是什么地方。 八百里水泊梁山,乃是一个水匪聚集的强盗窝啊。 他眼神震惊的看着朱贵:“要我杀人?” 朱贵笑道:“杀一个就行了。很容易的。” 林冲逐渐接触到了和他之前完全不同的第二种价值观,强盗的价值。 他摇摇头道:“不行,除非是高俅,否则我凭什么去杀一个和我素昧平生的人,这不是刁难我吗?王首领倒是真想得出来” 朱贵拍了拍林冲的手:“不管怎么说,王首领也算是留了条活路,没把话说死。总比赶你下山要强不少,再说了,不就杀个人吗?心一狠不就得了嘛?” 林冲这才明白,自己在山神庙前杀了十个人,但是在这些杀人如麻的匪首眼里都只是小儿科罢了。 众人虽然以兄弟相称,虽然讲江湖义气,但是自己跟他们始终还是不一样,自己过不了心里那道坎。连滥杀无辜都不敢做,注定成不了一个合格的土匪。 朱贵看出林冲确实是还没有摆脱身为良民时期的道德束缚。 于是提议道:“就算是看在我的面子上,做回杀人越货的强盗又能如何,更何况这是事出有因。把心放平,多做几次就习惯了。”苔上老菌的水浒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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