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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推理女神汪洁洋作品合集(出版书) 第139节 (第8/9页)
狐狸尾巴!因为我同时写了一封关于崔台等几人的实名举报信,发给上级纪检机构! 为了防止凶手跑路,我拜托出入境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也是我的书友帮忙,只要物流中心老板准备出境,就立刻截留他,再报警。只要他没出境,在这个遍布摄像头的现代化国家,料想他逃不出法网。 我在赌,也在博弈。 此刻我有“人证”,大青是整个事件的目击证人,而我目击到运尸过程,还拍下视频。不过只有“人证”和交接尸体的视频,是远不足以指认凶手的。 在我回国之前,警方根据《七日》最终篇的线索,立刻完善证据链:在物流中心找到勒死小萝的那种尼龙绳儿,虽然不是用作凶器的那一段,但花纹完全一致。“凶器”,应该当时就被处理掉了。 此外,在凶手的车里和卧室,发现小萝新嫁接的假睫毛,指纹和体液都有残留。 同时查明:从遇害的前一天,也就是周一中午开始,小萝就和物流中心老板在一起,其间两人多次发生关系。第二天上午小萝去口腔医院拔牙,下午随老板到仓库,看到众多债主上门,才知道他根本没钱付广告费,甚至还借了高利贷,两人随即发生激烈口角…… 可是,由于凶手和死者之前有过亲密的身体接触,即便法证发现死者的指甲和身上有凶手的皮屑和毛发,也不能认定是凶手行凶时造成的,必须有其他证据。 这时,多亏我和大青在事发当日发现的另一个“绝对物证”,最终让凶手的杀人事实确凿无疑,整个证据链形成闭环—— 那就是一万元整的纸币。 物流中心老板杀人是临时兴起,没有周全的计划,被大青撞个正着。凶手此刻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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