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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闻弦歌而知雅意 (第2/8页)
。 这种情况下不补偿一下林灰似乎说不过去。 事实上如果税后能收入四千万美元林灰就已经很满意了,但毕竟前世快捷指令这个软件只卖了三千万美元。 现在蘋/果方面直接给出个税后六千万美元的报价。 啊这,这直接给林灰整不会了。 通过进一步接洽,林灰了解到了蘋/果方面的想法。 蘋/果方面之所以给出六千万美元的报价是有原因的。 蘋/果方面认为林灰搞得快捷指令这个软件本身价值三千万美元,软件创意两千万美元,软件市场补偿一千万美元。 创意还能卖钱? 创意确实能卖钱。 但一般情况下很少将抽象的“创意”单独拎出来卖钱的。 一般都是将创意所寄身的产物进行售卖啊。 软件不就是创意的体现吗? 将“创意”独立拎出来是怎么一回事? 等等,将软件说成是创意的体现似乎以偏概全了。 毕竟有的软件毫无创意可言。 仔细思考,林灰越发觉得将“软件”和“创意”分开衡量价值很合理。 而且这样的做法也可以避免一些潜在纠纷。 毕竟在现实中,有些软件的实际开发者和软件的创意者是两拨人。 而前世涉及到这种纠纷,通常是软件创意者所发挥出的作用往往被埋没。 通过一番摆渡,林灰发现这并不是蘋/果独有的规矩。 这个时空将“软件”和“创意”分开衡量价值是常有的事情。 甚至这个时空里还有专门的售卖“创意”的网站。 当然,这里所谓的售卖“创意”是指售卖“原创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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