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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664节 (第4/5页)
张庭长。” 百姓们犹如在烈日之下,饮得甘露,十分畅快,激动地振臂高呼。 而那些官员则是目瞪口呆,还能这么判吗? 判官府责任? 你难道不是,好像他还真不是。 政法已经不是一家人。 这! “我反对!” 正当这时,苏辙突然站起身来,“根据律法而言,黄桐贩卖私盐,是证据确凿,即便官府有责任,皇庭也应该依法判决,而不是应该擅自改变律法,张庭长应该没有这权力吧。” 张斐的权力根据一些案件补充条例,同时可以酌情给出判罚,但不能说随意修改条例。而且盐法事关重大,更是不能修改。 “本庭没有改变任何律法。” 张斐道:“根据盐法,贩卖私盐十斤就要判处死刑,不是贩盐者判死刑,那么首先要确定一点,黄桐所贩之盐是否属于私盐。 而在朝廷的最新的盐法中是这么解释的,朝廷以盐本钱四十五贯,米二升,换取盐户必须每年上缴十二万斤盐,以及盐户必须将多产之盐出售给朝廷。苏检察长,本庭长可有说错。” 苏辙点点头道:“没错。” 张斐又道:“可所有的证据证明,黄桐并未拿到足够的盐本钱,以及每日所得米二升,且造成这一切的原因,责任并不在他,方才所有的证人都是含糊其辞,回答的不清不楚,关键是没有白纸黑字记录下这些扣罚原因和金额。 所以,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黄桐不应得到约定的盐本钱和米,那么换而言之,就是官府先没有遵守之前的约定。 同时在这条盐法中,也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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