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北宋大法官 第682节 (第6/7页)
前,官府才逐渐以低于两百斤的盐量兑换盐钞。 在这期间所发行的盐钞,我们解盐司愿意承担责任,并且给予补偿。” 张斐皱眉道:“但是盐钞并没有规定对方必须在有限的时日内,去兑换盐。” 元绛道:“但也正是因为钞商炒卖行为,从而导致,盐池囤积不少的盐,以至于必须要再发放盐钞,将滞销的盐出售,商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不能全怪官府。” 张斐点点头,偏头看向李敏。 我是坐在中间,不能老是我帮你来说啊! 李敏鼓起勇气,道:“元学士此言差矣,这是官府制定规则时的疏漏,不能怪罪于商人,商人炒卖盐钞,这并不违法,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何春林怒斥道:“你们商人囤积居奇,谋取暴利,竟还有脸推卸责任。” 李敏道:“小民没有推卸责任,小民只是就事论事,即便商人行为有所不道德的,但是皇庭是讲律法的,而不是讲道德的。” 元绛突然看向张斐,道:“记得张庭长在国子监授课时,曾也说道,道德是可以作为出罪的理由,这盐关乎百姓的生命,而钞商却不顾百姓,只求利益,迫使官府超发盐钞,将盐池的盐,销售出去,满足百姓所需,他们若是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那未免也说不过去。” 张斐沉吟少许,点点头道:“他们的确要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官府一直未有出台政令,禁止这种行为,或者弥补这些漏洞,而且他们也确确实实是花了真金白银买得盐钞,官府就不能以此为由,不承认这盐钞合法性。也许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