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82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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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826节 (第1/7页)

    这也是为什么法制之法能够这么快收获人心。

    赵顼瞧了眼富弼,点点头:“原来如此。”

    他心里非常清楚,这富弼将敕令编入律例,就是希望阻止皇帝再干预律法,最好是不要颁布敕令,这项任务由立法会来干。

    不过对此,赵顼早已经妥协,看似这剥夺皇帝的立法权,但由于立法会的最终结果,还得皇帝批准,才能够奏效,权力还是控制皇帝手中。

    这都是张斐走之前,给设计好的。

    二者看似区别不大,但其实非常关键,这就是避免皇帝一时任性,下达敕令直接干预律法,这是司法界最为敏感的事情,也是最不好的。

    当然,赵顼之所以妥协,也是因为政事堂经常驳回他的敕令,弄得他也很是不爽。

    富弼又道:“但其中多半条例,只能在有公检法的州府施行,只有少部分涉及到死刑、重刑的条例,可以全国普及。”

    赵顼问道:“这又是为何?”

    富弼回答道:“这是因为很多条例就是基于公检法的审查制度修改的,比如说,河中府皇庭最后送来的那桩关于司法解释的官司。其中涉及到‘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如果在没有公检法制度下执行,可能会给予官府鱼rou百姓的权力。”

    赵顼稍稍点头,突然问道:“富公对于在东京东路推行青苗法怎么看?”

    富弼一怔,显得有些诧异,“官家不是已经决定采纳王介甫的建议吗?”

    赵顼叹了口气:“是这样的,那青州知州派人送来一道加急奏章,恳请朕先在青州执行公检法,再让青苗法在青州执行。”

    富弼眨了眨眼,“欧欧阳永叔?”

    赵顼点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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