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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653节 (第5/6页)
比方。 又听张斐继续言道:“这只是他们两个人的利益纠葛,跟别人是毫无关系的,但是主人杀了仆人,地主杀了佃农,可不可以引用?” 四人同时点点头。 “当然可以。” 张斐道:“因为这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就应该要考虑到百姓的看法,但做主的肯定还是庭长,只不过堂录要将这些的判决意见也记录其中,如此一来,亦可对于皇庭、检察院形成一种监督。 如果只是蔡京和叶祖恰的利益问题,哪怕错判,也就是伤害到庭长、检察长,以及被告、原告,但如果是一个广泛性的问题,就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多一重监督绝非坏事。 也可以给庭长提供一些思路。” 方才还坚决反对的苏辙,听到这里,不免也是稍稍点头。 张斐又继续言道:“此外,就我们方才提到的条件,涉及到国家利益除外,必须具有广泛性,基于这两个条件,他们能够参与的案例不多。 这也不会给我们造成太多的负担,反而可能提高某些案子审理效率,因为在面对一些在律法与情理之间的案子,庭长有时候真的是左右为难,当引入第三者,是可以减轻庭长的压力,也不至于说久拖不决。” 苏辙笑道:“就如同此案一样。” 张斐笑了笑,又道:“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让更多百姓能够了解律法,法制之法的理念是保护个人正当权益,但首先百姓要懂得用律法去保护自己,如此才能够发挥到更大的作用。” 蔡卞他们听得是频频点头。 如此听来,好像这优点确实多于缺点。 苏辙倒还是有些疑虑,道:“听着倒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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