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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669节 (第1/6页)
元绛又道:“而目前解盐所得利润,几乎是全部都是送去边境,以至于河中府的盐价的与汴京都相差无几。 而之前那场官司,讲得就是那些盐户多产之言,而这一部分盐,朝廷就只是规定必须出售给官府,但多少并未规定,甚至没有,也无关紧要,朝廷要求的就是十二万斤盐。 既然如此,我们何不将这部分盐作为地方财政,我们与盐户合作制盐,再由我们官府负责出售这部分盐,所得之利,用于发放盐吏的酬劳。如此既能够激励盐户多产,也能够给予他们一个好的价钱,还能打击私盐,诸位以为如何?” 蔡延庆听得眼中一亮。 这一招高啊! 真是一石数鸟。 直接将这部分盐官营,利润算大家的报酬,这么一来的话,大家都会努力去干活,给盐户一个好的价钱,他们多努点力,自己得到的更多。 而且,盐户也分大户小户的,之前那些大户贩卖私盐,可比小户多多了,这么一改,大户的私盐,也必须收回来。 这又能打击私盐的,这部分利益都是官吏的,贩卖私盐就是跟他们争利。 这肯定不行。 一众官员面面相觑,心知这新来的老大,绝非善类,是个厉害的角色。 但凡支持王安石的官员,在经济方面,都有两把刷子,因为王安石就是要理财,不懂理财的,肯定就不会支持他,元绛这个玩法,就是将之前那部分私盐,直接国有化,套路还是一样,只不过这利润,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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