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51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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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518节 (第1/6页)

    原因就在于朝廷考虑到了三纲中的孝道,而判罚理由,就是维护孝道。当然,也要维护韦阿大的利益,但由于韦阿大已经在方家得到合理的补偿,朝廷也就没有再另给补偿。

    此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德主法辅案例,阿云是不是违法,绝对违法,她绝对侵犯了韦阿大的权益,但是判罚却是参考了三纲之礼,最终给予比较宽容的惩罚。”

    司马光越听越恼火,什么鬼,不都是让你逼得吗?

    他恨不得让张斐说说打官司的过程,那才是最精彩的部分。

    张斐当然不会说,因为那是更高级别的理论,回到木板前,指着“德==法”,道:“现在我们应该可以准确判断出,法属不属于礼?”

    “不属于!”

    “法属不属于德?”

    “不属于!”

    “都不属于!”

    张斐点点头,道:“因为法只是一个保护者,一个扞卫者。德刑结合,刑就是隶属于德,隶属于礼,就是只要你违礼,那我就罚你,这是没得条件可讲的。

    但是德法结合,德成为法的一个保护目标,法的入罪标准,是判断你是否伤害君主、国家、私人的利益,这是法制之法自身的理念所在,他的内容不是礼。

    但是他保护的核心对象是礼。

    因为三纲之礼是整个国家的秩序,是核心利益,是在法制之法之上的,那么法在判罚之时,就会去参考三纲之礼,一方面惩罚那些严重违法三纲五常之人,但另一方面,也会要求宽容对待那些遵守三纲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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