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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71节 (第6/8页)
脏。 此时的吴才英惊的双手紧攥前面的围栏,一颗心差点蹦出来,眼泪不住的在眼眶中打转。她身旁的年轻人紧咬双唇,眉头皱成了一个嘎达。 随后被告人自行辩护,单广全极力为自己辩解,但他词穷,车滚轮话来回说,最终被审判长制止了。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单广全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系过失犯罪,不应以故意犯罪论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单广全属于假想防卫。 本案中,被告人单广全的果园在村外,地理位置较偏僻,案发当晚确有人欲非法侵入其住宅,被告人单广全在极其恐惧的心态下,为防身携匕首在身。 当被告人单广全外出求援返回时,看到被害人闫建顺站在他家果园的房前。基于对之前有人非法侵入住宅给他造成的惊恐(前因),加之案发当晚阴天,夜色浓,可视度不高,无法认人,被告人单广全误认为被害人系不法侵害者。 见被害人向其走来,被告人怀疑对方要袭击自己,便实施‘防卫’行为,用匕首刺对方胸部。被告人的‘假想’有其合乎情理的一面。 在惊慌和恐惧中被告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假想防卫的特征,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假想防卫行为。 二、被告人的假想防卫行为属于过失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单广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假想防卫’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其本意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因此,被告人主观上根本不存在明知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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