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80节 (第8/9页)
诉你诉讼方案。”说着方轶将上诉状交给了李明博。 看着李明博身陷牢狱,方轶不知道该怎么安慰他,正所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此时此刻说什么劝人的话都是苍白无力的,只有想办法把李律师捞出来才是正途。 出了看守所,方轶站在路边,不由自主的摸出了一根香烟,点然后深吸一口,然后缓缓的吐了出来。 当年方轶的导师曾告诫过他,刑事案件调查取证一定要小心,如果不是关键证据最好不要去取证,如果涉及关键证据最好让委托人自己交到法院或者检察院。 在法院判决前,刑事案卷一定不能给当事人看,即便明知这样做不构成犯罪也不要给他们看,因为可能会有你承受不起的风险存在,特别是在自己不熟悉的省份,当地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相关案件有时候是个迷。这就是象牙塔内的法律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的区别。 现在方轶才真正明白导师的良苦用心,刑辩律师真心不容易,时时刻刻都要注意排雷,搞不好就会粉身碎骨。 掐灭了香烟后,方轶打车去了县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和上诉状。接下来就等案卷转移至中院后进行阅卷了。 为什么不在一审法院阅卷呢?其实方轶也想这么做,这样一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案子,起草上诉状。方轶当然也试过,但县法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了方轶的阅卷要求。 还是那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 对于在一审宣判后才接受委托或指派的辩护律师而言,其必须在上诉期届满前将上诉状提交到法院。 但是《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一二审衔接期间律师的阅卷权。这就给一审后接受刑事案件委托的律师了解案情造成了极大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