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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31节 (第1/8页)
我们再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不管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经营(自经或者为亲友经营),还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其目的在于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虽然行为人可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好处,但行为人的好处是直接来自于亲友,具有受贿性质。 说的直白点,前一个是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后一个是为了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嗯,我好像明白了,在区分这两个罪名时,主要是看所得利益归谁享有,是这样吧。”周颖挠了挠头道。 “嗯,也可以这么说,等你接触这类案子多了,就明白了,你可以在网上百度些案例,试着自己分析下,理解会更深刻。 对了,下周一你跟我去一趟检察院,张文的案子已经被移送去检察院有几天了。他父亲给我打电话,要继续委托。”方轶道。 “什么时候签委托手续?我去准备下。”周颖道。 “明天周六,早上十点张凤才会过来,签署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手续,律师费一万五千元。把手续都准备好,你就不用过来了。”方轶道。 方轶想的明白,人家又不是自己的助理,该休息得让人家休息,没必要搞的天怒人怨的。 “好,谢谢方律师。我一会准备好后,给您拿过来。”周颖微笑道。 几日后,张凤才再次来到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这次是方轶打电话让他过来的,主要是对案情进行分析说明,并沟通审判阶段的委托事宜。 “方律师,您刚才说了那么多,我理解核心意思就是,我儿子张文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这样吧?”张凤才眼神闪动着喜悦的光,看向方轶。 “对,我个人认为张文不构成犯罪。之前我们也与负责您儿子案子的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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