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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59节 (第7/8页)
孽不可活啊! 在开庭前,就程武的量刑建议,方轶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如果被害人华成没有死,方轶还可以争取下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是现在被害人华成自杀身亡,程武要想不被判刑已无可能,所以方轶考虑再三,建议法院给予程武缓刑。 …… 休庭后,方轶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他的心一直悬着,不知道合议庭会怎么认定。同样心里忐忑不安的还有坐在旁听席上的李华,她心中慌乱一片,不知道法官会不会改判。 十分钟后,合议庭法官走进了法庭。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上诉人程武带上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程武恐吓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程武的量刑情节,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主文:被告人程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的结果虽然与方轶建议的刑期相差较大,但是这也在方轶的预料之中,毕竟被害人的死亡与程武有一定关系,法院不好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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