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重造大顺天_第183章 恩威并施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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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3章 恩威并施 (第2/4页)

农业生产,李晟将这件事情的优先级提高到了一个前无古人的高度上,任何人都不得故意废弃耕种,否则严重者可直接判处死刑。

    因此,这一系列的举措也就使得地主们只剩下了最后一个选择,那就是跟着官田一起降租,否则紧随其后的多重处罚会让一个普通地主士绅彻底破产乃至于家破人亡。

    除此之外,这些举措也进一步保障了普通农民或者佃户的其他权益。

    要知道,大明朝的地主们对农民和佃户可是有着不同的手段,其中包括押租,又叫做‘顶首’,说白了就是向地主交纳的保证金,这笔钱即便在佃期满了以后,通常是不会退回,而在官田中则彻底取消了押租。

    其次,很多佃户在租田耕种时,还会被迫提前向地主交一笔银子,又叫做批田钱,只有拿到批头才能租赁,其实这就是一种附加地租。

    再其次,地主们还有一个名头,叫做预租,即让佃户在收获前提前交租,为此要预付一年的地租,逼迫佃户们向地主进行借贷,从而承受高利贷的进一步剥削,甚至让佃户自卖为奴。

    在这些手段之外,地主还让佃户们交小租,也就是让佃户们上缴一些脚米、柴草、鸡、鸭、鱼、rou、蔬菜、瓜果,甚至让他们去做抬轿、赶车、挑担、做饭、按节送礼、办婚丧差事等,却不给他们一分钱的回报。

    此外,地主在让佃户交租的时候,会专门让他们交好谷,还用大斗大秤向佃户收租,其实就是明摆着超额收租,比寻常的甚至要多出三成。

    在这么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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