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重造大顺天_第112章 官田私田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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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2章 官田私田 (第4/4页)

是诸王、公主、皇亲、官僚、宦官、将领、大寺院主等等人人有份,像这种赐田也被统一称之为赐乞庄田。

    光是这样还不算完,此外还有百官职田,即职分田,而这些田多少带点工资的意思,收入也都是供给官吏办公费用或充部分薪俸之用。但是这些职分田跟赐乞庄田不同,前者可充抵薪俸,后者基本上就是白给的。

    在这些田之外,还有一些专用的官田,即土地产出专款专用,不可挪用。像这部分就包括供给各府州县学校的学田,还有专门用来养马的草场、牲地、苜蓿地,以及园陵坟地和边臣养廉田,总之名目林林总总有许多种。

    像这些林林总总的官田自然就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土地,留给老百姓的也就不多了,特别是大明有一条法律,即‘民间有犯法律复籍没其家者,田土令拘收入官’,只要犯了一些罪过,那么对不起,土地就从私田变成了官田。

    当然,光靠这一招也拿不到太多的土地,毕竟没有那么多人犯法。那么怎么办呢?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断入官田。

    所谓的断入官田,意思就是指当某户人家全家死亡,户口已绝,找不到合适的继承人时,那么土地就同样可以纳入到官田里面。

    最后一种的就是官方屯田了,当然这种手段也不稀奇,上千年来历朝历代也都存在,这种方式也能开垦许多荒地,从而增大官田规模。

    宋献策介绍完毕后,他提出了第一个问题,将这些官田没收后,咱们应该怎么办呢?江湖烟雨秀的明末:重造大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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