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大学刑法课44 (第16/18页)
通常是经济上的支柱,最后获得宥恕的机率显然高于女方。 2、以通姦罪为由逼对方离婚的情形已不再必要,现在使用概括条款事由判 决夫妻离婚的比例更大幅提升到6%以上,离婚事由愈趋弹性、合理、个案认 定。 3、抓姦的举动造成经济和司法上的浪费,通姦罪的追诉过程中更往往让双 方连朋友都做不成,扩大冲突和伤害。 」 老师又回复她一贯示範完立刻讲课的豪气举动,连鞋子都没穿,以刚出生的 状态赤裸裸地穿梭在课桌之间。 「通姦罪也是我们一开始提到的身分犯中的一种态样,和公务员犯罪等 等一样是纯正身分犯,今天男女和姦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已有配偶之人还与 他人和姦,相较于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杀人本来就已经犯罪,所以 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被称为不纯正身分犯。 」 「有关间接正犯与身分关係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就是性质上属为纯正身分 犯之犯罪类型,是否能够得以间接正犯之犯罪结构型态来加以实现?此问题亦为 学说上之争议问题;传统学说上不乏有直接全面肯定纯正身分犯罪可以成立间接 正犯之见解,其认为所有之犯罪均得以间接正犯之方式来实现;亦有採否定见解 者,认为纯正身分犯与间接正犯是不能相容之概念者。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学说则 是认为,纯正身分犯非与间接正犯并非互斥之观念,所以在性质上属于纯正身分 犯之犯罪类型,在符合一定的结构模式下,仍有可能以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